(別後Day250)癌末、官司,所有的混亂都結束了,一切該回到正常生活

V從誤診到急診住院,除了面對病況,我們同時面對了她唯一手足的惡劣對待,因為官司一直在走,之前沒有寫到這一部份,現在一切都結束了,紀錄一下這一路的心情轉折。

V生病的前一年,她的母親手術失敗過世,尚在處理後世事宜期間,她的手足就以疲勞轟炸以及各種說法為手段,要求V把母親贈與她的房子過戶給自己。就在V急診住院後,她手足知道的第一時間,不是關心、探望,而是將她的房子鑰匙換掉占為己有,並提告以房子只是借名登記要求返還。法院的公文寄達V的房子,V住院並不知道有掛號信,就在通知書過期的前五天,老天有眼,因V委託律師進行遺囑事宜,律師發現了,趕緊委託律師處理。
訴狀上,手足把親友間公認匪類的自己寫成努力工作的孝子,把一直努力工作的V寫成長期靠手足供應金錢並在母親過世時回家搜刮一切奪財奪產的人。面對這種沒有1%是事實,又將他人人格名譽抹黑的手足,我倆真的很氣很氣,只要律師詢問有無什麼證據可提供時,我們就會很無奈,為何她必須為這些莫須有、顛倒是非的指責去”證明自己沒有這樣”?而律師告訴我們:法律講求證據。我說:可是對方都亂講亂栽贓,難道這樣可以?律師說,法律允許做出對自己有利的攻防,不會因為真假而被罰,因為人總有記錯的時候,除非他提供偽證、偽造文書等。(嘆氣)

幸運的是,V保存了所有證據,訴訟期間,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因為V住院必須帶著氧氣,人很虛弱,根本禁不起舟車勞頓,而我必須24小時照顧她,面對每天的病況變化,實只能委託律師幫她討回公道。歷經6個月,法院判決下來了,V勝訴了,律師傳來公文的那天,V非常的開心。但,手足惡意糾纏與霸佔房屋,在沒有任何對自己說法有利證據的情況下,竟然提起上訴,並且再多提告V二個案件,一個刑事,一個民事,而這兩件的原因,一樣莫須有,比莫須有更無明的是,民事所訴事件,還是自己跟V提出自己親筆簽名,還能顛倒事非,還說簽名時正喪母之痛沒有認真看不承認。(*#$)(@$*&$)#厚顏無恥、不忠不孝不仁不義…我找遍形容詞,所有的形容詞都無法形容出他的惡行)

記得當天,我領了一件掛號:民事訴訟,看了後已經很生氣很生氣,没多久管理員按對講機通知樓下有警察要找V,我下樓後,警察拿了單子,上面寫”竊佔嫌疑”,並不斷問我是V的什麼人?要V照著單子上的日期到警局說明…也就是說,同一天,她的手足送了她2個官司,而我因此氣到發燒38.5度、必須快篩…

原本隔天一早要帶V入住安寧病房(主治說到最後時候了),結果因為這二件公文,V堅持要在她還在時錄影片述說,V因為嗎啡用量大,講話必須很慢,因為她必須費力思考,也因已經很虛弱了,有時口齒沒那麼清晰,堅持要重錄,且講話很耗氧氣,即便我跟她說這些都不重要了,我只擔心她,V依然堅持錄到好,但她卻已體力耗盡氧氣下降,癱軟在沙發上,我立刻打119求救,在消防隊的協助下,直奔醫院…

從V住院到出院、告別式,她的手足未曾關心過一句,手足的兒子甚至傳訊息:你都要死了要這麼多錢做什麼?看著V所受的折磨,我內心非常不捨,也感到非常憤怒,非常非常期待有一天,能為她討回公道,能讓她的手足得到應有的後果。而V由關心官司,到虛弱無力,臨走前二週依然關心官司,我問她:如果不小心遇到恐龍法官,官司輸了你能接受嗎?V明確地回答我:不可能。直至生命最後幾天,她告訴我,交給你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V癌末走後,我繼承了她的三個官司。主要的官司來到第二審,第一次開庭對方依然沒有有利證據,第二次開庭,法官卻安排了調解,說家事希望調解處理…調解了二次,對方依然手段不斷、抹黑不斷。就在我拒絕再調解,希望走訴訟時,法官發文希望我親自出席想跟我談,沒想到我一到場調委就進來調解,且講話超令我火冒三丈,講一些什麼你也不住這裡,他們對這房子有情感了…我氣到發抖,我告訴調委,公平正義呢?調委說雙方各說各話事實如何那不重要…

我以為法律講求證據事實、是非對錯,原來,在重男輕女的觀念下,調委與法官的立場希望我放棄(没明講但態度已然)…

就在我希望法律能讓V這段期間所受的委屈有一個公道時,我面對的是一群鬼(當下我真的覺得那些人都是鬼),即便我一點都不想讓,但我當下決定不想再跟這群鬼有任何糾纏,同意了和解…我很痛苦,V奮力保護的房子,我知道人不在了房子有何用,但我知道她所堅持的,是那個事實與對錯必須分清楚,不能有一點亂來。

三個官司能因和解而結束,不是該感到輕鬆?不用再為這些事心煩?並沒有!為了官司的和解,我內心受到很大的煎熬,由一開始的憤怒、無法接受、無法原諒對方的行為,到自責、傷心難過,覺得我沒有盡力保護房子,沒有讓對方受到他種種行為該有的後果…甚至傷心難過到覺得自己會不會得憂鬱症?我知道自己很多情緒,我知道自己無法接受,我也不想說服自己接受那些:放下吧、或許這樣是最好的、她會能接受你的選擇、相信她也不忍你繼續受官司折磨、時間會淡化一切…我讓自己像個廢人那般的醒來與入睡,耍廢了一個多月。

整個官司程序真正結束後,我到宮廟謝神還願,然後感到,我不再陷入那些情緒裡了,我必須往前走了…

我如何從情緒裡走出來的?情緒走過後,就好了?

我只知道,我就是耍廢,沒有想要找到解決情緒的方法!我咀嚼情緒,沒有想要試圖理清情緒…直到後來情緒自己沉澱了(另一說法清理),我理解到,傷自己最深的,原來是對自己的軟弱無法接受!不是對方多可惡、多不可原諒,而是無法接受自己,還沒努力就棄械和解了。

然後我感受到,即使等到半夜,都有父母相陪;還願需要買水果都能一通電話有父母幫忙;宇宙不斷給予我資源,這些都不夠嗎?清明節前我提前跑去看V,我告訴她:謝謝你,給了我這麼多這麼多的保護,讓我在這些波折裡,毫髮無傷全然而退;謝謝你,愛我這麼深這麼深,讓我有勇氣去承擔這一切。我,是個全新的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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