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癌末剩三個月,該選擇安寧還是治療?

在V離開後的一年二個月,從草稿夾找出這篇來寫,當時真的很煎熬,確認復發四期擴散,醫師說只剩三個月時的我倆,既不知面對的是什麼,也不知道能如何選擇。

V不願治療,而我不願這是已成局的事實,只希望她是健康的…

現在回頭來看,該選擇安寧還是治療?我想,醫生說三個月,其實在表示:醫生提供的醫療方式無法讓她活著、無法讓她治癒(並不代表你沒希望了,成定局了)。那何必選擇醫生的治療來徒增無效醫療?

然,除了安寧或治療,還有很多選項。我想活啊,無法靠醫生治癒,那靠自己的細胞可以嗎?靠意識操作可以嗎?不想安寧,那可以活出自我or微笑謝幕嗎?

身邊一位老師,過去乳癌四期,被醫生宣判時日不多,自己意識到想為了子女活著,她百分百毫無猶豫地健康了起來!

寫這篇想給同樣困難中的你你你參考,結果有無窮多樣,別氣餒,每一樣都按照你的意識意願,加油!!為自己奮力一搏!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