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發確診經過16)化療後腫瘤熱,虛弱,嗜睡,發燒,輸血,白蛋白,抗生素

住院打第二次化療的隔二天,V發燒加劇痛,且血紅素與白蛋白偏低,達到需輸血與打白蛋白的數值(護士告訴我小小一瓶白蛋白要一千多元,數值低於2.5時健保給付),解決了一個問題又來一個問題,在醫師眼裡,她就是虛弱的病人,就是不適合治療的病人,但我只覺得,好不容易可以打化療,總想抱著希望,而V,為了我只好接受治療。

劇痛發生時,現場只有值班醫師,值班醫師不敢做所學以外的決策,嗎啡只給無法止痛的量,讓V從早上五點多突然劇痛發生起痛到快十點主治醫師巡房,下了指令要求嗎啡的量與頻率(半小時打一支,痛再打),之後痛才緩和下來,這四小時V痛到哭,但值班醫師依然只說嗎啡要隔一小時才能再打,要她忍,我看她這麼痛苦,嗎啡又只能靠醫生開立,真覺得這是什麼情況。

在連續打了七個半支嗎啡,疼痛依然壓不下來之後,主治將嗎啡改成24小時幫浦注射,才暫時緩解,我深深感慨,希望值班醫師能多同理病人的痛,你們不是都告訴病人“痛要説不要忍”、不是都告訴我“癌痛真的很痛”?可是卻在病人痛成這樣時你見怪不怪要她忍,忍到讓痛到整個爆發難以壓下去。連隔壁床都說看她這樣痛,而現場醫生也只能這樣,看到很心酸…

隔天N主治來巡房,V告訴主治:為什麼昨天讓我痛這麼久,都沒有人來為我止痛?主治因為這句話得口氣態度變得很強硬,告訴V不要用這種語氣去質問他們醫療人員。當下我又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只能說我會跟V講,但心理很OS.,非常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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